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询价

莆田港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现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询价,欢迎具备资质要求的机构前来报价。

一、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莆田港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询价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作为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负责企业年金受托业务,并与委托人共同完成托管人、账管人、投管人评选相关工作。

本次询价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时间为3年。

二、询价内容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及受托费率

2.2021年-2023年报价人所推荐的集合计划综合收益率

三、资质要求

1.由于我公司企业年金账户设置在莆田市,为便于开展受托管理业务,要求报价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资格;

3)在福建省有长期属地化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机构。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四、报价内容要求

 1.报价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资格证明;

3)在福建省长期开展属地化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的证明。

2.报价人对第二点询价内容进行响应,并可对响应内容做进一步补充,如:报价人企业年金托管系统以及投资监督系统的构成、模块和功能特点;年金受托运营流程及服务标准;报价人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予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荣誉;危机事件处理与纠错追偿机制;其他增值服务。

3.报价人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二点询价内容要求的相关材料,或其他补充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注意事项:报价人应在202451517:00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达或邮寄(请务必使用EMS/顺丰邮寄)至我司,逾期收到恕不接受。请在文件或邮件表面备注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报价字样,否则报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报价书遗失、遗漏的所有责任。

5.各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不负责向各报价人解释报价文件评定办法及结论。所有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律不退回。我公司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邀请公司:莆田港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888号

人(监察室):党群工作部  高晓鸣

联系电话:15659826163

 

                                  莆田港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59

 

Copyright@2008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闽公安备 35010202000294号 闽ICP备16036477号-1